2020-09-12
財務公司可以利用稅法中的矛盾進行籌劃。我國稅法有許多矛盾點,于是就可以利用稅法矛盾進行籌劃。相關規定稅收管轄的規定存在許多矛盾,有機構設置與合作的問題,也有稅法本身規定的矛盾和不確定的問題。目前,利用稅務機構的設置不科學進行籌劃,機構龐大、人員冗長余、工作效率下降的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。
機構設置復雜,人員眾多,并不表示在稅收方面設置了應該設置的機構,相反,該設置的機構設置不完善,不應該設置的機構依然存在很多。這是機構內部協調平衡崩潰的問題,如果和其他政府機關聯系在一起,其設置和合作的問題就會變多,這是財務公司可以規劃的地方。特別是在物價不斷上漲和下跌的過程中,影響的程度更大。物價持續下跌時,采用先進先出法稅負將下降。庫存評估可以按實際成本或按籌劃成本進行。
根據會議籌劃準則的規定,根據實際成本進行籌劃時,必須使用先進先出法、加權平均法(包括移動平均法)、個別價格法確定實際成本的籌劃成本進行籌劃時,必須按期結轉應承擔的成本差異,將籌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,納稅人庫存的籌劃計算必須以實際成本為基礎。納稅人各庫存的發生和領先的成本評估方法可以從先進先出法、加權平均法、個別價格籌劃法中選擇一種。
以上就是財務公司的稅收籌劃方法介紹,感謝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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